2014年夏季福建上杭县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4年6月后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职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公务员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3、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名单公布开始至本次招聘考试面试前5天之前(以工作日计,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结论的有效证明。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公务员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公务员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上杭县公务员局确认后,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5)相关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公务员局通知,并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书》。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空缺面试人选,不予递补: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开始前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③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④递补的面试人选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⑤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相关职位如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等其他面试方式的(见附件1),相关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合格(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有不同要求的,按相应比例计算)。
4、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空缺职位递补办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如相关招聘单位有空缺职位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按以下办法进行递补。
1、由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公务员局提出书面递补申请,经同意后递补招聘人员的空缺职位统一由上杭县公务员局在本局网站上公布。
2、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如符合空缺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杭县公务员局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已确定为相关职位面试人选但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不再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
3、按照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空缺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4、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5、空缺职位的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及体检对象确定等按上述相关办法和要求进行。
6、招聘单位经空缺职位面试结束后仍有缺额且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上杭县公务员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同意后,缺额职位统一由上杭县公务员局在本网站上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本人自愿申请,在参加空缺职位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缺额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办法:
1、体检由上杭县公务员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闽人发〔2008〕168号)的相关规定 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招聘职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考资格,不再确定为其他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