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台州市三门县人社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四、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应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五、体检
面试成绩最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因作弊等行为被主管机关取消考试资格,至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截止时间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
3.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4.发现有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九、注意事项
1、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考试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4、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6、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根据台政办发〔2008〕82 号文件规定,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会同考试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