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充仪陇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58人)
五、考试及考核
报考考核招聘方式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考核。报考考试招聘方式的考生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考试。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时需同时带上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因证件不齐造成不能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责任自负。
㈠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知识》、《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参加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6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
参加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参加考试方式招聘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参加考核方式招聘的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㈡笔试
1、笔试范围:综合知识为公共基础知识(参考教材为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为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
8:30—10:00 《综合知识》
10:30—12:00《专业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仪陇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㈢、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各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5月27日至2014年5月28日,具体安排见公告。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面试开考后,若报考某岗位的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考试仍然有效,但报考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六、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
㈠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人员确定
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中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其中,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考生,同一岗位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后,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及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3、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4、体检地点:体检当天8:00前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㈡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提前提取学籍档案,若需要提档函,请考生自主到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开具提档函。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籍档案到仪陇县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
㈢考察
由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㈠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节假日顺延),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公示期内若有以真实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㈡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见附件1)。
2014届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体检、资格审核、考核,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聘用。
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待遇与管理
1、本次属编制内招聘工作人员,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转为正式在编人员。
2、被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在2014年8月1日前不能办结招聘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其中:考核方式招聘的,工作不满5年的一律不得调动。
九、考聘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