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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批招聘公告

2014-04-30 14:44:55事业单位80 收藏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和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州分院计划于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

  2、参加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时,应聘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及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工作履历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料复核时间和地点待定。

  3、面试由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组织决策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4、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确定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七、体检与考核

  依应聘人员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各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入围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市统计信息网公布。

  进入体检的考生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标准。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统计信息网(http://www.gzstat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九、联系电话及注意事项

  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83126223

  监督电话:83126296

  广州市统计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