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级机关医院招聘方案(一)
(4)报名收费办法: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规定,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80元/人。
3.考试、考核办法:
(1)岗位拟聘人数与实际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含1:3)以上方可开考,若不达1:3,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财务科岗位和设备科岗位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与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若不达1:3,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护理岗位和耳鼻咽喉科(学科骨干)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与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合计总分的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达,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所有岗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3)所有岗位面试分数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发布于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网站,请所有应聘者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四、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考核情况,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第一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拟聘人选没有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经考核、体检等程序确定为拟聘人选,如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我院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本科生岗位合同试用期一年,研究生岗位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处于产假的女性新聘用人员,根据产假占用试用期的时间,相应延长试用期。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在省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和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卫计委监察室0591-87856953;机关医院0591-88013120。未尽事宜由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67号人事科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34216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