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招聘简章
2、考核及体检由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司法局网站、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简章由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司法局政治部电话:0871-63151907
昆明市司法局纪委电话:0871-63177235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92326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