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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4-29 13:54:58事业单位130 收藏
  2014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91名公告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网上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面试和技能测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确认的,视作放弃面试和技能测试资格。

  行政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招聘公告栏公布。

  ㈣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部分含技能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考 试项目为笔试加结构化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50%合成总成绩;其中,笔试科目有专业知识考试的岗 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6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40%合成总成绩;考试项目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 40%,加上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分数的各3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行政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录)用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㈤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招聘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 (录)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 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替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4年5月4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 2014年5月4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 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4年5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4年5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应聘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学位。社会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 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公告中所列各专业是指相应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另有专门说明的除外。

  5.浙江或台州生源(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浙江省或台州市常住户口)、在浙或台高校的市外生源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岗位要求也可以报考。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7.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事业单位拟聘(录)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录)用手续。

  8.应聘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9.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书(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证书(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录)用资格。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1.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2.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处(室)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0576-88511069。

  四、咨询和监督

  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851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