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象山县招聘教师公告
2014年宁波象山县招聘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6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加强农村师资力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2014年象山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新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8月31日前由本人解决。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
4.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录用后,申请调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7.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22642;0574-65732890。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象山县教育局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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