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五)报名情况公布
5月27日公布调剂后各岗位报名情况。
(六)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4年6月11日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批准也可只进行笔试或只进行面试,或者先面试后笔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6月21日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
分卫生类、校医类、普通类。
(1)卫生类:即报考卫生(计生)系统、文山卫校医疗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卫生》、《卫生专业知识》,总分各100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人体解剖学》、《生理学》。
卫生专业知识按专业分为:临床、中医、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护理五类。
a.临床类笔试内容:《诊断学》;
b.中医类笔试(含中西结合、针灸推拿、中药类)内容为:《中医基础理论》(占40%)、《中医诊断学》(占60%);
c.预防医学类笔试内容:《传染病学》(占40%)、《医学免疫学》(占30%)、《流行病学》(占30%);
d.卫生检验类笔试内容:《细菌学检验》(占35%)、《病毒学检验》(占35%)、《免疫学检验》(占30%);
e.护理类笔试内容:《基础护理学》。
(2)校医类:即报考教育系统校医岗位、其它非医疗事业单位需要医学专业的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总分各100分。
(3)普通类:即报考卫生事业单位非医疗岗位、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科目仍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总分各100分。
卫生类专业考试分类祥见《201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第一页第(三)条、校医类、普通类岗位考试类别祥见《201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考试类别栏。
卫生(计生)系统笔试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其它岗位笔试复习教材《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指导用书(2014年版)》可到文山州人社局考试培训中心、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购买。州人社局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3.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州人社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
笔试加分政策详阅《2014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
5.加分和笔试成绩公示
5月27日,公示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6月30日,公布考生个人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设置要求是否一致进行对比,若考生个人资格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该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资格复审人选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的2:1的比例确定;考试方式为只笔试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文山人社网和各县(市)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致使部分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或开考计划的,是否进行递补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明确。若需递补的,可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需提交云南省教育厅高等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云南省高教育学历、学位查询报告”。
(三)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在相关网站公告。
1.面试时间
全州面试工作拟于2014年8月底前完成,具体详见各县(市)和州属各主管部门《招聘简章》;只面试或需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或测试时间由各县(市)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自行确定。
2.面试实施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面试可采取单一的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面谈、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进行。面试要素由各县(市)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用人单位的专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具体确定。
面试设置合格成绩分数线,达到面试总成绩6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面试,均视为该报考人员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3.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面试考官库,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每个面试考场设考官7人,面试前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取,其中用人单位的考官不得超过3人。面试时必须按考官抽考场、考生抽顺序的“双抽签”程序进行。
(四)综合成绩
1.卫生医疗类岗位
(1)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2+笔试加分;
(2)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2+笔试加分]×40%+面试成绩×60%;
2.校医类(含非医疗单位需要医学专业的岗位)
(1)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笔试加分;
(2)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笔试加分]×40%+面试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