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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章

2014-04-25 19:23:36事业单位275 收藏
  2014年天津市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5日讯: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

  二、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有何重要意义?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有利于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艰苦磨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和国家需要的多方面人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缓解基层人才匮乏的状况,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我市“三支一扶”计划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团市委组成的天津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即市“三支一扶”办,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涉农区县“三支一扶”办设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开展招募、培训等具体工作。

  四、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

  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35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户档如何管理?

  在本市高校上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免收服务费。

  在外地高校上学的本市生源“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保管。非津生源天津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户口由原毕业院校免费保存;服务期满在津就业的,按接收非津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接,户口可转至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考核不合格或2年内本人申请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或回生源所在地。党团关系随本人转移。

  六、“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可参加服务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承担何种义务?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服务,服从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规章,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地完成服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服务期间,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单位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向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证明材料,报经市“三支一扶”办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单位的,应与服务单位保持联系;服务期满,应参加考核,并递交工作总结;离岗前须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八、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有何特殊政策?

  从2010年起,对支医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自2010年起,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服务期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单位为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或医疗水平最高的乡镇卫生院。

  (二)试用单位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确定年资较高、临床经验丰富的执业医师指导他们开展临床工作,提高他们的临床知识和技能。

  (三)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试用期间,执行“三支一扶”计划有关管理规定,享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试用期满后,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帮助他们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为他们到基层医疗机构独立开展临床医疗活动创造条件。

  (五)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招募时报考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支医服务。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仍安排到招募时报考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支医服务,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帮助他们办理参加第二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九、“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因履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关于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人〔2008〕54号)精神,主要优惠政策有:

  一是“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且有职位空缺的,可直接录用,不再执行见习期。服务期满时为本科学历的,录用后直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期满时为专科学历的,录用1年后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是涉农区县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每年要拿出三分之一左右的职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是“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部门关于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