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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遵义市绥阳县外宣中心招聘简章

2014-04-25 14:49:55事业单位140 收藏
  2014年遵义市绥阳县外宣中心招聘事业工勤人员的简章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试行)》(遵府发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绥阳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八、办理聘用手续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严肃招聘程序和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相关事宜由县外宣中心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在绥阳门户网上发布,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择岗、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阳县对外宣传中心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阳县对外宣传中心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2-6363062(县人社局)0852-6363136(县外宣中心)

  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