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明市明溪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告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 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者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5月11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公务员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今年卫生系统和非卫生系统招聘采用同一套笔试卷,即统一笔试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公务员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5月26日至5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明溪县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公布。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登录明溪县人事考试网(http://mx.smrsks.com)查询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可登录明溪县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查询。
6.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明溪县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7.报考注明“紧缺急需专业免笔试”的岗位,且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超过1:3的考生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1比例的,该岗位取消面试。
2.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县公务员局确认并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县公务员局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3.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县公务员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合格的将通知面试。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详见(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除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县公务员局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 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 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经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和《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