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南海研究院招聘人员公告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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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3日00:00至5月7日24:00。
2.报名方式和要求
报考人员须填写《中国南海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中国南海研究院办公室
联系人:潘宸
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江东一横路5号
电话:0898-65789710,传真:0898-65333304
邮箱:zhaopin@nanhai.org.cn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组织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为2014年5月16日于我院举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含试讲)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我院网站进行公布。
六、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我院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我院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将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中国南海研究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国南海研究院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