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安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人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其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成绩分别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大厅及网站予以予以公布。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和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考核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进入考核的人员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等报考资格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核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事编制手续,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新安县基层卫生院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九、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5086661
附件1: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
附件2:《新安县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3:《新安县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4:应届毕业生学历情况证明
附件5:大学生村干部任职情况证明
附件6:《新安县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安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