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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凤台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4-24 19:11:00事业单位173 收藏
  2014年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

  10:00—12:00《专业知识》或《申论》。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四)政策性加分

  对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

  审核时,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人员于2014年5月26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股(县政务中心C725室),经审核确认,并通过凤台政府网、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五)成绩查询

  笔试科目成绩分别以100分计算,两科分数累加为笔试总成绩。考生请于2014年6月6日登陆凤台政府网、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于2014年6月9日到报名地点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对照报考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最后一名入围人选若有多名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均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资格复审环节。

  六、资格复审

  体检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政策规定,对照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负责对确定为体检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七、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安排,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配合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实施考核时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签约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约聘用

  对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凤台政府网、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工资待遇

  县幼儿园新进人员实行编内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与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同岗同酬,参加社会保险;其他招聘单位新进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风考纪。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登陆凤台政府网(http://www.ft.gov.cn/)、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thrss.ft.gov.cn/)查询。

  监督电话:0554-8681135、0554-8689703。

  咨询电话:0554-8689711、0554-8216992(报名期间使用)。

  附件1:

  2014年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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