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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4-24 18:30:12事业单位230 收藏
2014年度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4年度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93名工作人员(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附件。

  现场目测。应聘综合管理专业岗位的人员须进行现场目测。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在指定时间(2014年5月6日-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9日延至19:00)内到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院内(兰山区通达路北段12号)进行现场目测,领取并填写《现场目测登记表》,同时提交与报名同底版的1寸免冠照片1张。现场目测合格后再对其进行网上初审。应聘人员本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不予审核其报名信息。

  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4年5月6日8:30—5月11日17:00期间,及时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4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2014年5月21日-23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4年5月10日(8:30-12:00,14:00-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东北角,市人才规划大厦六楼西侧)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聘公安专业岗位的及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综合管理专业岗位非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三者必须提供其一)。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应聘岗位要求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的,须同时提交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和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岗位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由市、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以后,对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