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二)鼓励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其纳入“青年创业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大学生创业引导贷款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针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窗口,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针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各地“三支一扶”办要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尤其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就业困难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三)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各地要按照皖政〔2009〕39号、皖人社秘〔2011〕154号、皖人社秘〔2012〕13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政策,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服务期工龄连续计算、职务工资确定、职称评定、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政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方面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附件:1.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分配数
2.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2014年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安徽省委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