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本职位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如下:
类别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试用期人员工资标准(元/月) | 4930 | 4505 | 4080 |
定级人员工资标准(元/月) | 5800 | 5300 | 4800 |
聘用后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纪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210053、020-83210056,咨询时间:2014年4月28日-5月7日逢工作日09:00-11:30、14:00-17: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210650。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附件同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发布。
本公告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笔试时间:2014年5月18日上午,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15—12:15《申论》,建议考生参考复习,包含所有考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