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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明大田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9人)

2014-04-22 19:15:08事业单位226 收藏
  2014年三明大田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9人)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2日讯:为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

  4. 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岗位(属紧缺急需专业)经公开报名后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5月21日至22日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大田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县政府大院内)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 报考我县2014年紧缺急需人才(1-15)职位的考生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2. 报考我县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51)职位进行《综合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笔试,各职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2014年大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三)》。《综合基础知识A卷》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写作等(客观题占70%、写作题占30%);《专业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笔试资料:2014年大田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内容:

  ①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A卷》;

  ②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下午2:30至4:30。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5.加分事宜: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待就业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按规定可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者应在笔试结束次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笔试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大田县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登录大田县公务员局网查询。

  7.笔试合格线:《综合基础知识A卷》、《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

  (三)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 报考紧缺急需人才职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择优聘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 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面试考生由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经县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从笔试成绩由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2.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3天应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大田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料:2014年大田县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3.面试前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含办人事代理对象)报考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③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④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一)体检:由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聘用前的复核为准。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