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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省财政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4-22 19:11:37事业单位99 收藏
  2014年云南省财政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2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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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于2014年4月30日至5月3日登陆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进行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871-63648723。

  1.网络报名:

  (1)登陆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2)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缴费

  应聘人员可于2014年5月6日至5月7日登陆云南人才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后须进行网上确认并缴费。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每人须缴纳100元,用于考务工作。

  3.打印准考证

  通过审核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5月14日至5月15日登陆云南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每个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比例即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财政厅网站(www.ynf.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省财政厅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达到规定比例。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毕业生可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毕业生公示前不能提供当年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笔试准考证;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在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现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样式详见附件2)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现场公布。

  (五)考核。

  根据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省财政厅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六)体检。

  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省财政厅网站(www.ynf.gov.cn)重要事项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使用国家事业编制,纳入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和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应聘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71-63627505、63641549(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871-63645099(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附件:1.招聘专业明细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