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怀远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四)体检、考察
1、根据最后成绩,按报考同一职位代码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也相同,按《专业知识》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
2、体检工作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分职位(以代码区分)根据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怀远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经正式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限不满5年不予办理调动。
四、受聘人员待遇及管理
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未尽事宜由怀远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怀远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