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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安宁市事业单招聘公告

2014-04-21 20:28:15事业单位35 收藏
安宁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3.审查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数1:3的比例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因本人自愿放弃或无法联系等特殊情况出现等额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参加同类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4.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会计证、执业资格证等。

  (3)已就业的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已通过笔试考试,按笔试成绩排名进入资格审查,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或者报名时提交信息与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顺序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6. 资格审查合格的同时收取面试费。

  (三)面试

  1. 确定面试人员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或无法联系等特殊情况出现等额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等额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核体检。

  2. 报考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可直接进行面试。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等额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核体检。

  3. 面试方式、内容

  (1)教育系统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现场提问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2)卫生系统(含安宁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检验岗位)面试采用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所具备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3)其他事业单位(含安宁市红十字会招聘岗位和卫生系统会计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水平和能力。

  4. 面试时间、地点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区政务、县区信息”、昆明卫生人才网、安宁市人力资源网(网址同上)另行通知。

  5. 面试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持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迟到20分钟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6. 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面试总分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含安宁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检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他事业单位(含安宁市红十字会招聘岗位和卫生系统会计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和副高及以上职称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区政务、县区信息”、昆明卫生人才网、安宁市人力资源网(网址同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等额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分高的为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及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安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需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安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区政务、县区信息”、昆明卫生人才网、安宁市人力资源网(网址同上)及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等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公告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宁市教育局、安宁市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