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市晋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拟面试名单、资格复审时间、正式面试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公布在报名网站。面试前2天公布正式面试名单。在此期间考生请密切关注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相关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招收乙类、丙类(平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专业全日制本科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聘单位还有空缺编制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并报区卫生局,区公务员局批准予以同时聘用;若招聘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招聘单位不同意同时聘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由区卫生局、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4、所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由本人主动提出实行回避。
五、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和《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2、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和考察由晋安区公务员局与区卫生局共同组织,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可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招聘手续。聘用后,服务年限至少五年(不含试用期)。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1、整个招考过程认真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将由晋安区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只报岗位,不报单位形式,聘用前由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部分乡镇卫生院岗位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4、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附件:《2014年晋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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