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莱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分招聘岗位,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如体检考核均合格,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该招聘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体检。体检参照《》、《》、和《》等规定进行,其中应聘教育类的还要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体检,应聘卫生类的还要参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自理,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人员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除特殊情况经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www.lzrc.gov.cn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至派遣结束前,对因放弃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该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派遣结束后,不再予以递补。聘用人员是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正式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如果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镇街初中、镇街小学、镇街幼儿园和基层卫生院、基层畜牧兽医站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具体聘用单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应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镇街事业单位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具体聘用单位由组织统一确定,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应聘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消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5-2222633
莱州市教育体育局 0535-2212359
莱州市卫生局 0535-2260230
莱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0535-2220194、2212207
监督电话:
莱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 0535-2222318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