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政法系统招聘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按进入考核人员与招聘人数1:1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初始学历高者优先;初始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核
考核由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考核要形成考核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考核出现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2、体检标准参照现行《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3、应聘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
4、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青龙人力资源网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的,由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该人员聘用资格,职位空缺按同一职位系列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管理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政法系统文职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县政法系统相关文职人员岗位工作。首签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在政法文职人员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政法系统文职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续签劳动合同。
2、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的文职人员人事档案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参照“三支一扶”志愿者月生活补贴标准(专科1950.00元/月,本科2050.00元/月,研究生2150.00元/月)执行并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工资均为1150元/月),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六、相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傅兴超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海庭和副县长岳儒任副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招聘工作。
(二)实行全程监督。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聘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三)实行回避制度。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严肃招聘纪律。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监督和考务咨询电话: 0335—7862497
0335—7883205
附件1:
青龙满族自治县政法系统文职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傅兴超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邵海庭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岳 儒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董 明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占国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金山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国安 县财政局局长
穆连民 县法院常务副院长
田友江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柴 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 国 县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金山同志兼任。
附件2: 2014年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政法系统文职人员岗位需求表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 岗位 | 参加面试比例 | 报考条件 | |||
合计 | 小计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 35人 | 23 | 普通 文职 | 2:1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大专及以上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