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专业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岗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所需经费(除困难家庭毕业生外)由应聘人员承担。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和体检时间:2014年8月底前七、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和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聘用时间:2014年9月底前。八、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4、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