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眉山彭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3名)
综合类招聘岗位实行结构化面试;卫生类招聘岗位实行结构化专业面试;教育类招聘岗位实行专业化面试,面试采取上微型课、说课、编写教案、专业素质测试等方式进行。
面试资料:2014年彭山县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上公布。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类和卫生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40%;
教育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或《医学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因笔试缺考、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员。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通过调取查阅报考者档案等方式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无异议的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规定了最低服务年限的招聘岗位,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
(五)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受聘人员由县组织人社和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监督电话:
中共彭山县纪委(县监察局):(028)37623423
中共彭山县委组织部:(028)3762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