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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黔南州罗甸县招聘卫生广播专业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2014-04-19 17:54:40事业单位27 收藏
  2014年黔南州罗甸县招聘卫生广播专业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9日讯: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资料:2014年罗甸县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其他

  (1)面试不发放准考证。考生务必于面试当日提前1小时到考场集中,不按要求到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2)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的所有项目的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试题加试,直到分出名次为止。体检必须在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罗甸县面向高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将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组另行通知。

  九、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若考生政审考核不合格的,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视为无效。

  十、考 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往届考生考核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应届考生考核主要以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从招聘用人单位中抽人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做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考核工作组报经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将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一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档案等相关材料的人员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有政治、严重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

  6、符合本实施方案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罗甸人力资源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进入下一环节,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按简章规定程序执行。

  十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罗甸县,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公务员的,需经人事部门同意后方能报考。违约金按(罗编纪〔2013〕4号会议纪要)规定执行:“服务期未满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人员(经组织批准,同意报考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调离本行政区域外),以五年个人工资总额的平均值乘以中止履行服务期来计算补偿金,当事人足额支付补偿金后,有关部门才能履行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将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