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南州招聘县、乡两级事业单位简章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全州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5月5日9:00至5月9日18:00。
2、截止2014年5月9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5月5日9:00至5月10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县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原则上应予以减少或取消;乡镇事业单位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小于计划招聘人数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减少或取消。对县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县级考务机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级考务机构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4年5月11日。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5月19日至22日18:00时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综合成绩折算前给予加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能按最高加分项的分值给予加分。
①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②获得“预征实验班”结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
2、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会同有关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和地点由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另行通知。
六、考试
(一)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全州按11个考区设置笔试考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其中: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类职位笔试考《医学基础知识》,教师类职位笔试考《教育基础知识》,其余职位笔试考《综合基础知识》;部分职位如有特殊要求的,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自行确定。
笔试资料:2014年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县级考务机构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并公示。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人员签署复审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情况,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在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