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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昆明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4-18 11:34:43事业单位213 收藏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晋宁县建筑规划设计所,隶属晋宁县住建局股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承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4月28日至5月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县昆阳街道办北苑路13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A:考生须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生提供)、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4年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B: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奖状原件及复印件(1份);

  C:国有单位职工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D: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E:本人小1寸近期彩照2张。

  5、联系人:钱红梅    联系电话:0871-67892229

  (二)报名要求

  ⑴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能出具相关证书、材料的,必须与招聘单位签署书面承诺书,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在约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⑵每个报考人员只能在本县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由住建局负责。专业、学科按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设置。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需填写《承诺书》。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办公室(晋宁县昆阳街道办北苑路13号)。

  联系人:钱红梅

  联系方式:0871-67892229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考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科目及范围:

  考试科目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知识

  范围: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用教材综合知识》(2014年版)

  3、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于1:3的比例。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方式、内容。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口述方式。

  面试内容:结合岗位、专业技术相关基础知识。

  3、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钱红梅    联系电话:0871-67892229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请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由面试最高分成绩优先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1-67892229

  晋宁县纪检执法室:             0871-678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