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明晋宁县水务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一律谢绝电话及委托他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至5月9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晋宁县水务局办公楼四楼人事科办公室 (晋宁县昆阳大街65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考生须持学历毕业证、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奖状;
(3)企业在职职工的应聘,须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原件;
(4)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本人小1寸近期彩照2张。
5、联系人:普女士、杜女士 联系电话:0871—67892881
(二)报名要求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县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由晋宁县水务局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学科按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设置。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需填写《承诺书》。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时间:2014年5月26—2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点:晋宁县水务局办公楼四楼人事科办公室
联系人:普女士、杜女士
联系方式:0871-67892881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考试方式:闭卷考试
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知识
范围: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用教材综合知识》(2014年版)
(3)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考试方式、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普女士、杜女士;联系方式:0871-67892881;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以具有水利工程助理工程师资格以上职称者为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晋宁县水务局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须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晋宁县水务局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