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喀什市事业单位招聘协警公告(240人)
4、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
5、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试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与考察程序,一是进行政治审查,由公安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二是考察了解掌握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果要载入《喀什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应聘者从报名处领取3份,一份存应聘者人事档案、一份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人事局备案)。
体检或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6、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市招考领导小组审查后,拟聘用人选将在喀什市人事局信息栏公示7日。
7、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到人事部门办理合同认定手续,最低服务年限六年。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人事档案转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8、监督及其他要求
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务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联系人: 阿不都黑力力 张凤
报名联系电话:2657562 2922031
喀什市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