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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招聘协警公告

2014-04-17 18:33:04事业单位240 收藏
  2014年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招聘协警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7日讯: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县专业化巡控力量,全力维护自治县社会大局稳定的要求,根据《伊犁州协警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满分100分 120分钟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等相关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伊犁州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成绩汇总后确定最低入闱面试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政策加分)×40%

  (2)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实行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等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复员军人可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就高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笔试成绩加分后最高不突破100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题采用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三种语言命制。

  2、面试

  (1)入闱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入闱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面试人员确定

  入闱面试人员按入闱面试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确定,招聘1-2人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聘3-5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超过5人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凡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人社、纪检等部门统一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面试方案,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4)面试形式及要求

  面试主要突出拟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素质要求,以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试两方面进行测试。结构化面试为100分,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均当场公布。

  面试资料:2014年伊犁州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体能测试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计入总分,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其它要求

  结构化面试及格分数线均为60分,凡达不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面试统一采用汉语进行。

  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四)体检

  1、体检的组织与标准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公安局会同纪检部门统一组织,并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报到。

  经体检,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癫痫病,能适应巡逻防控工作需要的,确定列入入闱政审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参加政审资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县察布查尔县公安局统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据体检、政审结果,由察布查尔县公安局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六)公示

  县公安局在体检、政审结束后,将合格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后通过箭乡党建网、察布查尔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审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公安局为拟聘用人员办理县聘手续,签定县聘合同,同时将聘用结果报县人社部门备案。聘期内规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的,给予解聘。在试用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解聘。聘用人员采取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连聘连用,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八)待遇

  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县聘)管理,三年一聘,解聘后,不再具有县聘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参照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1.自治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考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参加考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