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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州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4-17 10:21:07事业单位104 收藏
  福州市卫生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4年度福州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福州市卫生局、

  5、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

  6、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2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福州市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试由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监察局负责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闽清县等区(县)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试由各区(县)自行安排。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上公布,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并公示。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仅参加面试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聘单位本次招聘申请使用的编制还有空缺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并报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批准予以同时聘用;若招聘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招聘单位不同意同时聘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和《》和《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

  福州市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审批。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并在9月31日前完成录用手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同意。

  八、咨询监督

  (一)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福州卫生人才网首页公告或《岗位一览表》。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福州市卫生局人教处 0591-833055870联系。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3306299。

  (二)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

  九、有关事项

  1、本公告内容所规定事项主要针对福州市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闽清县等区(县)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条件、资格审核、面试组织、体检、考察、聘用等以该区(县)发布的公告为准,相关政策由区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解释。

  2、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福州卫生人才网或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3、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5、福州卫生人才网是招聘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福州市卫生局、福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