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佛山市国土规划局招考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二、招考程序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国土规划局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8日至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15楼),联系电话:0757-82366012或83300702,联系人:宋先生。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填写好的《招考辅助服务雇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国土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使用统一试题,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 5:5比例合成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规定,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雇用方式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佛山市政府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佛山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