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即墨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简章(286名)
②2014年应届毕业生若不能提供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原件,须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注明学科门类)、是否师范类毕业生以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证明,以及本人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为外语的要求同上)、二代身份证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受户籍限制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和父母的户口簿(如果毕业生父母的户口簿不能证明父母与毕业生关系的,需提供由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毕业生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
⑤报考投掷教练岗位人员还需提供省运会、全国大运会专项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等。
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请将《毕业生推荐表》、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注明学科门类)、是否师范类毕业生以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其它证件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上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不装订,一并上交)。
2.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3.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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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内容
(一)统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教育类(B),分B幼儿教育、B小学教育、B中学教育3个专业科目(详见《计划表》笔试类别栏)。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招聘计划为1-9人的,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计划为10人及以上的,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详见《计划表》)。说课主要考察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艺术以及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说课内容为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技能测试具体内容及办法根据专业和职位特点确定,技能测试和说课同日进行。说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当日公布。
四.成绩核算
笔试成绩、说课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方式为“说课”的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说课成绩×50% 。
面试方式为“说课+技能测试”的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说课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 。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按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再次,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的形式决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应聘人员面试说课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范围。体检费用自理。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即墨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岗位包含两个以上工作单位的,被聘用人员根据公布的具体单位,按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再次,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再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的形式决定选岗顺序)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择岗。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在即墨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 有关招聘信息在即墨政务网(http://www.jimo.gov.cn)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
3、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咨询电话:0532-88512620(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监督电话:0532-88535601(工作日8:30-11:3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