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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市市北区医疗类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2014-04-16 18:37:02事业单位139 收藏
2014年青岛市市北区公开招聘医疗类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

  笔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9:00-11:0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要求,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网上公布。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方案。面试考务费按每人70元收取。

  面试采用“答辩”或“答辩+专业技能测试”两种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网上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2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六、聘用

  对考试和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事宜、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在市北区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5801144(工作时间内)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85801146(工作时间内)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计划表》)

  工作时间内9:00-11:30,13:30-17: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