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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4-16 13:42:21事业单位86 收藏
2014年度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承诺书须本人签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须在4月2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2届、2013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年限要求的,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经备案的劳动合同;2014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和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未签约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还需出具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定向招聘岗位人员还需提交服务基层项目录取通知书、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和服务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审查的,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资格审查所需全部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的精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严密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和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布。

  2.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详见《计划表》),说课和答辩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其它岗位面试不进行说课,采取答辩加技能测试方式。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说课答辩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增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50%计算。

  (五)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同一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说课答辩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后,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工作安排在青岛市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发布。体检、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七)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和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无教师资格证要求的紧缺教师岗位,无教师资格证人员可先应聘,但须在聘用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三、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面试方案、取消核减计划和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其它信息在简章规定网站上予以公布。

  2.工作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32-8267169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85912940

  附:2014年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