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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简章

2014-04-16 11:37:25事业单位45 收藏
2014年度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或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被委托人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统一笔试

  1.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为教育类(B)。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9:00—11:30

  2. 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网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3.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成绩将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www.qdsnhrss.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环节分为说课及答辩、专业测试。定向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www.qdsnhrss.gov.cn)公布的面试工作方案。

  1、教师说课及答辩

  (1)说课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具体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2)说课及答辩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教师专业测试

  (1)根据招聘岗位特点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

  (2)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定向招聘岗位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2)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考务费70元/人。

  面试成绩当天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www.qdsnhrss.gov.cn)上公布。

  四、成绩核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教师岗位总成绩评定:按笔试成绩占40%,教师说课及答辩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加权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定向招聘岗位总成绩评定: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www.qdsnhrss.gov.cn)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分学段、学科、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岗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分学段、学科、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需提交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对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成绩、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案、体检考核和公示等事宜均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www.qdsnhrss.gov.cn)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532-88729262     0532-88729258

  咨询时间: 9:00—11:30;13:30—17:00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