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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市巴南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简章

2014-04-16 08:47:47事业单位96 收藏
  2014年重庆市巴南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5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计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凡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巴南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