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考试检察机关公务员简章(402名)
四、笔试
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报考法律、司法警察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法律;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安排:2014年5月10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5月11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
笔试资料:2014年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及具体考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笔试成绩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2.5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按以下要求携带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XX专业学生)。
2、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录用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4、报考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考生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通过司法考试的,应提供《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其中,大专应届毕业生还应符合司法部规定的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省辖市级检察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六、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按照拟录用职位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资料:2014年河南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该职位规定的面试总人数60%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七、体能测试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在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体检。
八、确定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九、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拟选拔职位与体检人选的比例为1:1.5。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录用职位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录用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一、补充空缺职位
对于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所有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采取“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加权面试成绩×50% ”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不同的报考条件,对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报考省辖市和市辖区检察院、县和县级市检察院、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县检察院职位的先后顺序,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当场书面征求考生本人选报空缺职位的意见,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凡考生本人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当场书面选报空缺职位的,视为自动弃权。空缺职位、加权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选报空缺职位的时间地点、补充空缺职位的考生名单等均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公布。
“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的方法是:首先计算出全省每个面试考场的面试平均成绩(A1、A2、A3…An);其次将全省所有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相加除以面试考场总数,计算出所有面试考场的总平均成绩(R),即:R=( A1+A2+A3+…+An)÷n;再用面试总平均成绩(R)除以各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X)。即:Xn =R÷An;最后考生加权面试成绩为面试原始成绩乘以本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即“二次平均法”后加权面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Xn。
对经“二次平均法”补充空缺职位的人员,按要求进行考察。“二次平均法”补充的空缺职位经考察后仍有空缺职位的,不再进行补充。
十二、公示和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