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红河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进入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采取分学科说课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加笔试成绩为考生总成绩。
2.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数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县市招考领导小组指定具备二级乙等(含)以上资质的医院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聘。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办法
1.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对公示期满的拟聘特岗教师报省特岗办批准后,拟聘特岗教师按所报考县市的通知时间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
3、考生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设岗县市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六、有关政策
按云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办理。
七、有关要求
1.考生对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对象、条件和所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或证件材料有虚假、不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凡公告规定验证时间不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3.招考工作在云南省“特岗计划”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社会监督。
4、请考生注意关注红河人才网、红河教育网和报考县市教育网站。
八、其它
1.本简章由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地址:云南省蒙自县天马西路红河州行政中心C517室、C518室。
联系电话:(0873)3732150、3732149
附件: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执行计划表(1-12)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