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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宜宾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262名)

2014-04-12 20:58:09事业单位162 收藏
  2014年宜宾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262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2日讯: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3. (操作技能测试+笔试)岗位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60%。

  4.(操作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0% +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20%。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先进行操作技能测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公共知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 体检由区县人社局和市属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2)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3)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应在聘用确认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附件3)。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和全部档案或者招聘单位拟调考生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相关咨询电话

  (一)报考区县及临港区岗位咨询电话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5108995

  翠屏区:8237647 8237648

  翠屏区:8205965(教育) 8225375(卫生)

  宜宾县:6613022 6613052(教育) 6200842(卫生)

  南溪区: 3333346 3324549(教育) 3327149(卫生)

  江安县:2620738 2622115(教育)

  长宁县:4623001 高 县:5365479、5419897

  珙 县:4318967 兴文县:8823075、8823025

  屏山县:5700223 筠连县:7728456

  (二)报考市属单位咨询电话

  宜宾市民政局 2328139 陈老师

  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310357 5103579 陈老师

  宜宾市就业训练中心 5165568 5103579 毛老师

  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 8226343 段老师

  宜宾市职业技术学院 8271209 8270050 刘老师

  宜宾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381890 凌老师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8255069 杨老师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215113 左老师

  宜宾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3544063 何老师

  宜宾市投资促进中心 15298171789 叶老师

  宜宾市第一中学校 8358077 杨老师

  宜宾市文化馆 8223082 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