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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金融学院招聘公告

2014-04-12 20:51:54事业单位150 收藏
  2014年河北金融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2日讯: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我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人事处电话通知本人。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及综合英语、专业英语测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时间安排:2014年5月10日8:00——12:00。考试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以我院电话通知为准。

  3、笔试组织。笔试组织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命题。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由人事处、监察审计处共同负责。

  阅卷及成绩统计:笔试结束后,当场将试卷密封,交纪检监察办公室,由其组织专家评委进行阅卷,纪检监察人员对阅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阅卷结束后,将每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进行统计汇总,交人事处。

  (二)试讲及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17日——5月18日

  3.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4.试讲及面试程序: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教态和形象、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

  应聘人员提前20分钟到等候地点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抽取试讲顺序号,按照试讲顺序号进行试讲。试讲过程安排如下:第一,自我介绍:3分钟;第二,应聘人员自主选择所应

  聘专业核心课程中的部分内容,试讲时间30分钟左右;第三,专业评委对应聘者提出应聘者所学专业相关问题,时间10分钟。

  5.评委:考评小组一般由7—9名评委组成,设1名负责人。负责人原则上要求从各中层部门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学院党组织及行政领导中挑选,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评委总数的70%。

  6.工作人员:各考评小组设监督员1名,计分员1名,候考室工作人员1名。

  7.评分及成绩统计:试讲及面试等考评一律采取“匿名应试、实名打分”的办法,要求评委现场评分,记分员汇总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与监督员同时加总平均后计算最终得分并签字。将结果交人事处。

  (三)成绩汇总

  时间:2013年5月19——5月20日

  人事处组织各用人部门负责人,商议确定各项考评得分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将应聘者笔试、试讲及面试成绩按比例加总后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占招考总成绩的40%;试讲面试成绩占招考总成绩的60%。

  六、组织体检与考核

  时间:2013年5月22日——5月25日

  人事处召集用人部门负责人,通报考试成绩汇总情况,征询用人部门意见并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院长办公会按照“尊重综合成绩排名,重视专业技术水平,尊重用人部门意见”的原则,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事宜,并组织其到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高等学院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并公示拟聘名单

  时间:2013年6月3日——6月10日

  我院人事处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等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he.lss.gov.cn)、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网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我院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8616769,88616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312—3338054(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

  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