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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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4年4月11日通过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网(www.hebcpc.cn)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资格审查等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
2.其他报名方式
考生也可采取现场报名、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从4月14日至4月20日16:0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具体地点:石家庄市方兴路88号(市区52路车终点)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楼224室;
电话:0311-85110083、85110082、85110075;
传真:0311-85110024
电子邮箱:hgyyxy@126.com
(3)报名要求与简历筛选: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由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筛选简历,选择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电话通知笔试。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笔试、资格审查、公共面试和专业试讲
笔试、资格审查、公共面试、专业试讲时间在5、6月份进行,具体日期人事处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科目考试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各岗位分别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4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人数达不到1:4比例时,按照该岗位笔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将在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
进行面试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招聘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人事处负责对以上证件进行审验,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公共面试
由招聘小组负责,满分为100分。通过自我介绍和现场问答,初步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价值观和就业观,观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理解反应能力、知识面、精神面貌等,招聘小组从岗位所需知识、岗位所需能力、求职动机、举止礼仪、综合素质等方面现场记名赋分。
4、专业试讲
由学校相关领导、人事处、教务处及相关处室、系部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组成专家组听课,应聘人员从专家组拟定的试讲题目中采用抽签方式选择试讲题目(人事处提前5天告知备选试讲题目),专家组从语言表达技能、试讲内容评价、重点难点掌握、教学方法选择、板书技能等方面对试讲人员现场记名赋分,满分100分。
5、总成绩合成
由人事处综合统计笔试、公共面试和专业试讲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公共面试成绩占30%、专业试讲成绩占30%,满分100分,总成绩设有及格线70分,对于笔试、公共面试、专业试讲任一科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总成绩及格人员,人事处根据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拟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该岗位应试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由学校根据考生的面试、试讲、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员面试、试讲成绩等材料报教育厅人事处。经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he.lss.gov.cn)、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网(www.hebcpc.cn)公布2014年学校招聘结果,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试讲成绩、体检情况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和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网(www.hebcpc.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110083 85110082 85110075(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