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聘公告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比例在面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高者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查询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sjtt.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3035334 (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劳动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