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遵义湄潭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61名)
(五)体检
体检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和本省公务员有关的体检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考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由县招考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经市人社局审查为不合格者,将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四、有关政策、待遇
(一)从外县到我县就业的新聘用人员,按新的户籍管理优惠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对新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
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 0852——4221467(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七、本简章由湄潭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湄潭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