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14年度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8537121;
监督电话:0559-8500110
附:
1、2014年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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