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县(区)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年限、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七)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的人员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的人员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八)公示、聘用
考生在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trlsb.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5、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试用期(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6、本次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一律不实行递补。
7、本公告中有关专业资格审核办法另行制定(附件2)。
8、招聘公告发布后7日内,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10、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