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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公告

2014-04-11 20:19:21事业单位94 收藏
  2014年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1日讯: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引进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

  6月10日-12日,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核,不再接受材料补充。通过复核的,拟进入网上初评。

  3、网上初评和答辩评审。6月13日-7月31日,邀请相关专业的科学家、科技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创业创新团队及其项目进行网上初评及答辩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4、审定发文。8月,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结合宁波产业实际,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入选候选团队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并发文公布。

  四、政策支持

  入选“3315团队计划”的团队应在接到书面入选通知后半年内,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办妥引进手续,符合相关落户条件的,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逾期应作出合理说明并申请延期,不能说明情况或未申请延期的视为放弃资助)。

  (一)根据《宁波市入选“3315计划”高端创业创新团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三年内市财政给予A类团队2000万元、B类团队1000万元、C类团队50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和科研经费资助。对世界一流水平的创业创新团队,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资助经费可以在2000万元人民币基础上再予增加。

  (二)根据创业团队发展和项目进展需要,创业团队落户并通过审核后,可向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申请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等额的信用贷款。

  (三)优先推荐团队成员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及国家“特支计划”、省“151”人才培养工程、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团队申报国家、省、市重大计划项目和省、市科技创新团队。

  (四)团队落户后,带头人可申请宁波市东部新城人才公共租赁房1套,3年内免收房租。

  (五)为团队成员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在甬工作期间的落户、签证、执业资格、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5月31日。

  (二)已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已申报入选“3315个人计划”的人才,或已申报2014年“3315个人计划”的人才,不能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3315团队计划”。

  (三)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宁波市北仑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材料申报审核):赵成龙、牛钢钢;

  电话:0574-86795105,传真:0574-86876081;

  邮箱:blrcsc@163.com

  宁波市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2014年4月11日

  附件1:宁波市“3315计划”创业团队申报书(参考样式)

  附件2:宁波市“3315计划”创新团队申报书(参考样式)

  附件3:宁波市“3315计划”创业创新团队申报附件材料清单

  附件4:宁波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